文/楊定諺律師、楊佳陵律師

深夜的候審室,法院地下室周遭總是包覆著黃色防撞泡棉,怕嫌犯想不開撞牆或掙脫間衝撞。在強制辯護案件中,面對那些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被移送的年輕人,他們臉上大多帶著一種不知所措的恐懼。大部分頭都低低的,少數會說得出一番道理,甚至有人跟我說:「律師,這些零件分開不要組起來,就沒事!」但我必須殘酷地告訴他們:在台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是極度講究「重刑化」的特別刑法。

近期孫安佐(現名孫健豪)因涉案遭士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正讓我聞到了那股熟悉的危險氣息。這一次,事情遠比許多人想像得複雜嚴重。

羈押禁見的真正主因:不是火焰槍,是住處搜出的槍

許多人以為他被收押,單純是因為那把自製的「瓦斯火焰槍」。在法律實務上,他在河堤噴射十多公尺巨大火焰的行為,確實引發了社會恐慌,涉犯刑法第151條的「恐嚇公眾罪」與第185條第1項「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罪」;然而,真正使孫安佐遭到羈押禁見之主因,是檢警後續在其住處搜索出的物品——他目前正面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非制式獵槍罪」及第20條之1第4項「非法持有模擬槍罪」的重罪指控。

醒目嚴厲的司法紅線

作為局外人,我們無法得知案件全貌與孫家內部的真實困境。就目前檢警與法院揭露的客觀資訊,結合過往我們的實務經驗,我們沈重提出對社會、面臨類似困境之家長在法律與身心照護上的呼籲:這已不是單純的「玩火」或「少爺的荒唐鬧劇」。模擬槍只要足以改造成有殺傷力,光是持有便已觸法;而那把扣案的「改裝散彈槍」,一旦經刑事局鑑定其發射動能超過法規標準(每平方公分20焦耳),起刑點將是三年以上的重罪。這是一條何其醒目嚴厲的司法紅線。

行為模式背後的訊號:身心壓力與社會適應的落差

除了冰冷的法律條文與標準數據,更讓人深思的是孫安佐長期表現出的行為模式。從其過去曾在泰國擅闖民宅到帶著改造火焰槍逛信義區商圈,並頻繁提及自己是「最強」、對武器的極度熱衷,現今又在公眾場合測試危險裝置,這些行為不該被快速武斷地貼上具有「精神疾患」或「動漫幻覺」的標籤,但卻已經是明顯的「身心壓力」與「社會適應」出現嚴重落差的訊號。這或許是他在面對巨大輿論壓力與自我認同焦慮時,所展現出的一種極端防禦機制。身為律師,我們經常發現,來到法庭的年輕人,其人生最欠缺的往往不只是一份無罪判決,而是家長的陪伴關心、心理健康的專業接住與引導。

給家長的建議:界線,是最深情的「強制辯護」

因此,我們想對所有面臨類似困境的家長說:無條件的愛是父母的天性,但在司法邊緣徘徊的孩子,需要的往往是明確的「界線」,而非無限度的心軟。在刑事案件中,家屬若只是花重金請大律師防守法律底線,卻不願正視孩子身心狀態與社會適應的脫節,那再多的努力,可能都不過是買了一張通往監獄的遲到門票。

最後,律師建議家屬應主動引入正規專業的心理與醫療專業資源的介入,透過深度的諮商與評估,協助子女釐清行為背後的壓力源,這不是為了用精神狀態逃避法律責任,而是給他一個重新認識社會界線的機會,讓其從自我建構的武裝中走回現實世界,建立與社會和平共處的界線,這才是父母能為他做的,最深情也最重要的一次「強制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