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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專業領域

家事、跨境親權與兒童權利

親權、交付子女與跨國親權爭議的代理,並延伸至憲法訴訟層次的權利救濟。

家事案件難的地方,通常不在離婚本身。孩子跟誰住、扶養費怎麼算、婚後財產怎麼分,才是談不下去的部分。也有從一開始就很急的狀況,像是遭受家暴要聲請保護令,或小孩已經被對方帶走、甚至帶出國,連見一面都得先走程序。

離婚、親權、扶養費這類案件依法要先經法院調解,調解不成才進入審判,所以第一次調解談到哪裡,常常決定後面的走法。證據越早整理越好,對話紀錄、驗傷單、帳戶金流都算。涉及家暴的話,保護令可以立刻聲請,不用等離婚程序開始。

本所辦理離婚、親權酌定與改定親權、會面交往、扶養費、交付子女、收養認可與監護宣告。跨國案件常與美國、英國執業律師協作,處理一方擅自帶孩子出境後台灣與當地並行的程序。懷疑脫產的案子,會結合數位鑑識與金流追蹤顧問清查財產。諮詢採預約制。

服務內容
親權改定與停止親權
交付子女與跨國親權爭議
兒童表意權與程序保障
憲法訴訟(111 年憲判字第 8 號)
常見案件類型

協議離婚

雙方都想離,卡在條件談不攏。我們協助擬離婚協議,把親權、扶養費與財產分配一次寫清楚。

裁判離婚

一方不肯離,或協議破局。我們評估法定離婚事由與現有證據,代理調解,必要時提起訴訟。

子女監護權

孩子由誰照顧談不攏時,我們依子女最佳利益聲請法院酌定親權,爭取單獨或共同行使。

改定親權

取得親權的一方疏於照顧,或狀況明顯不利於孩子,我們代理聲請改定親權,改由他方行使。

扶養費請求

扶養費被拖欠或短付,我們先推算合理金額並提出請求,取得執行名義後可聲請強制執行。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可請求差額分配,我們協助清查財產、聲請保全防脫產,並在時效內提出。

家暴保護令

遭到家庭成員肢體或精神暴力,我們協助聲請暫時或通常保護令,並接著安排離婚與親權程序。

會面交往

離婚後探視被刻意阻擋,或每次交接都起衝突。我們聲請法院酌定或改定會面交往的方式與時間。

跨國親權爭議

一方擅自帶孩子出境或滯留國外。我們在台聲請暫時處分,同時與當地律師協作推進返還程序。

交付子女

對方拒絕把孩子交回來,我們代理聲請交付子女與暫時處分,對方仍不履行時聲請強制執行。

收養認可

收養要經法院認可才生效。我們評估收養要件、備齊文件送件,繼親收養與跨國收養都承辦。

監護宣告

家人因失智或精神障礙已無法處理自己的事務,我們協助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並處理監護人選任。

常見問題
離婚一定要先調解嗎?可以直接告嗎?

不一定。雙方同意時可以辦理兩願離婚,不必先進法院調解;但須作成書面、由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一方不同意而請求裁判離婚時,原則上須先經法院調解。可以直接遞交起訴狀,但法律上通常視為調解聲請;需公示送達或向外國送達者例外。調解不成立後,法院即進入裁判程序,並保留自原起訴時起的程序效力。離婚、財產、扶養及親權事項可視關聯一併處理,但未成年子女的安排不得損害其利益。法院調解離婚須由雙方本人表示同意;調解成立並記載於筆錄後,與確定裁判有同一效力。如有人身、子女或財產的急迫風險,不必等調解結束:家暴保護令可另行聲請;已提出親權、扶養等家事非訟本案者,可聲請暫時處分;財產保全則可依民事訴訟法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

對方把小孩帶出國不讓我見,怎麼辦?

要立即處理。孩子仍在台灣且有被帶離的急迫風險時,可併同親權、交付子女或其他親子非訟本案,聲請法院暫時處分,禁止關係人或特定人攜帶孩子出境;急迫時可向孩子所在地法院聲請。孩子已在國外時,應立即評估台灣法院是否有管轄,以及是否聲請交付子女、酌定或改定親權及會面交往;同時由孩子所在地的合格律師依當地法處理返還、親權、會面交往,或承認及執行台灣裁判。若孩子原慣居台灣,因台灣不是 1980 年海牙國際兒童誘拐公約的締約方,不能透過台灣的公約中央機關啟動快速返還程序。可採途徑取決於孩子原慣居地、帶離或滯留是否侵害親權、既有裁判及所在地法律。駐外館處可提供當地律師等聯絡資訊,但不能介入外國司法或代為起訴。請儘快保存護照與出入境資料、親權或會面交往裁判、同意或反對出國的訊息,以及孩子所在地等證據。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可以拿多少?多久內要提出?

以下以夫妻適用法定財產制為前提;若另有夫妻財產制契約,算法可能不同。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先以雙方各自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扣除後再比較剩餘差額,原則上由較少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婚前財產本身原則不列入,但婚姻中所生孳息視為婚後財產;繼承、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也不列入。若一方對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法院可依家事勞動、子女照顧、家庭付出、共同生活與分居期間、財產取得時間及經濟能力等因素調整或免除分配額。請求權須自知道有剩餘財產差額起二年內行使,且最遲不得超過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五年。若懷疑脫產,應儘速依個案評估撤銷處分、追加計算、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或假扣押等措施。

被家暴了,聲請保護令要準備什麼?

若有立即危險,先撥 110 或 113 並離開現場。被害人可自行向其住居所地、相對人住居所地或家暴發生地的地方法院(設有少年及家事法院者為該法院)書面聲請通常或暫時保護令,初次聲請不必委任律師;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時,法定代理人或三親等內血親、姻親也可聲請。依個案準備聲請狀、雙方戶籍謄本,以及驗傷診斷、照片、錄音及譯文、錄影、訊息、報案資料、證人聯絡方式等;請求遷出或交付物品時,再附租約、權狀、行照等文件。有受家暴的急迫危險時,緊急保護令只能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地方主管機關聲請,被害人可報警或請家暴防治中心協助。聲請、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免徵裁判費,但影印、鑑定、證人日費及旅費等未必免費。法院可命相對人遷出、遠離,禁止暴力、騷擾、接觸、跟蹤或其他非必要聯絡,也可暫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並命交付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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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案件的事實與時點都不同,網頁內容無法取代個案評估。歡迎來信或來電簡述您的情況,我們將安排保密的初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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