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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專業領域

財產、繼承與一般民事訴訟

共有物分割、繼承與損害賠償等財產及侵權民事事件的處理。

遺產怎麼分,繼承人各有各的算盤。房子當年登記在親戚名下,現在對方不認帳。共有土地想處理,其他共有人不簽名。借出去的錢拖著不還,車禍後對方只肯賠一部分。這些是我們日常在辦的財產與一般民事案件,卡住的地方通常不是道理講不通,是不知道下一步該做什麼。

時效要先看。車禍這類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原則上從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兩年內要請求,拖過了就算有理也難救。解決途徑也不只有起訴。在法院成立的調解,或在公所調解委員會成立並經法院核定的調解,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對方不履行,一樣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安理國際法律事務所在台北市中正區,主持律師取得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律科學博士(J.S.D.)學位。從遺囑規劃、拋棄繼承、支付命令到強制執行,我們會把可行的幾條路和各自要花的時間、費用講清楚,再一起決定怎麼做。案件諮詢採預約制,電話或 email 都能約時間。

服務內容
共有物分割
繼承登記與遺產分配
損害賠償請求
一般侵權民事訴訟
常見案件類型

遺產分割

繼承人對分法各執一詞時,先談協議,談不成就聲請調解或訴請法院分割,之後的繼承登記一併處理。

特留分扣減

遺囑把財產幾乎都給了一個人,其他繼承人仍有特留分。我們算出應得比例,代為行使扣減權追回不足部分。

遺囑規劃

自書、代筆或公證遺囑各有法定要件,一項不合就可能整份無效。由律師把關形式與內容,減少日後爭產。

拋棄繼承

被繼承人債務多過遺產時要考慮拋棄,期限是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須以書面向法院提出,由我們代辦。

借名登記

房子錢是你出的,登記卻在別人名下,對方不肯還。我們整理出資與使用管理證據,終止借名並訴請移轉登記。

共有物分割

共有土地或房屋,一人不同意就動不了。我們先談分割方案,談不成則訴請法院判決原物分割或變價分割。

債務糾紛

借款或貨款要不回來,我們先發函催告,再依情況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對方可能脫產的,同時聲請假扣押保全。

返還房屋

房子被人占著不走,或租約到期還賴著,可以訴請返還房屋,另外請求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租賃押金糾紛

退租時房東扣住押金,屋況損害誰該負責又各說各話。我們釐清責任範圍,走調解或訴訟把押金要回來。

車禍求償

車禍受傷或車輛受損,肇責常有爭議。我們申請鑑定釐清責任,計算醫療費、薪資損失與慰撫金後提出求償。

本票裁定

手上有本票,對方到期不付,不必先打官司。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即可取得執行名義,省去訴訟程序。

強制執行

拿到判決或支付命令,對方還是不給付,就進入強制執行。我們查調財產,聲請扣押薪資或查封拍賣不動產。

常見問題
欠錢不還怎麼辦?一定要告他嗎?

不一定。先整理借據、契約、匯款及對話,確認到期日與消滅時效。存證信函可催告並保存證據,但不是執行名義;若以催告中斷時效,原則上仍須在六個月內起訴,或聲請支付命令、調解等與起訴有同一效力的程序。對一定金額的請求,能提出釋明資料且可在國內送達時,可考慮支付命令;債務人於送達後二十日內不必附理由即可異議,異議範圍內命令即失效,案件轉為調解或訴訟。未合法異議時,債權人才可持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執行;它只有執行名義效力,不等同確定判決。法院調解成立,或公所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也可強制執行。一般金錢請求十萬元以下通常走小額程序,財產權訴訟五十萬元以下走簡易程序,較高額原則上走通常程序,但仍須看債權性質。有具體脫產風險時可聲請假扣押,但須釋明債權及日後不能或甚難執行之虞,法院也可能命供擔保。時效依債權而異:一般原則十五年,利息與定期給付等可能五年,部分貨款或報酬可能二年。持有效本票原本者,另可評估向發票人聲請本票裁定。取得執行名義後可請法院調查財產;目前無財產時也可能取得債權憑證,日後再執行。

父母過世沒有留遺囑,遺產怎麼分?

每一位父母的遺產都要依其死亡時點分開計算;先死亡一方的配偶若仍在世,也是繼承人。沒有遺囑時,配偶與最先存在的一個順位共同繼承:一、直系血親卑親屬(親等近者優先);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同順位原則平均。配偶與第一順位共同繼承時,與其他繼承人平均;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時取得二分之一;與祖父母共同繼承時取得三分之二;上述親屬都沒有時取得全部。第一順位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時,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承受應繼分。多人繼承時,分割前對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應繼分只是分配基準,不表示各人已分別擁有每項遺產。全體可協議不同分法,談不成則調解或訴請裁判分割。繼承債務原則上只以所得遺產為限清償,但隱匿遺產、重大虛偽清冊或詐害債權人處分可能喪失保護;債務不明時,宜在知悉得繼承起三個月內陳報遺產清冊。可分遺產還要先確認債務及生存配偶的剩餘財產差額請求。遺產稅原則上在死亡日起六個月內申報;未繳清且未取得適用證明前,不得分割或移轉。生前贈與是否歸扣、代墊款能否由遺產支付,須依個別法定要件及證據判斷。

拋棄繼承要在多久之內辦?要準備什麼文件?

應自知悉自己「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聲明;因前順位繼承人均拋棄才輪到自己時,期間可能從知悉自己因此取得繼承資格時起算。常見附件包括聲請狀、被繼承人的除戶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拋棄人的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以及已書面通知因拋棄而應為繼承者的證明;不能通知者除外。印鑑證明、印鑑章或其他資料是否需要,應依受理法院要求確認。未成年人通常由父母共同以法定代理人身分辦理;若代理人與孩子利益相反,須處理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的程序。未拋棄時,繼承人原則上僅以所得遺產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拋棄則溯及繼承開始失去繼承人地位,但已在管理遺產者,在他人接手前仍有暫時管理義務。

車禍可以求償哪些項目?多久之內要提出?

依傷勢及證據,可請求必要的醫療、復健、看護及就醫交通費,不能工作期間的實際收入損失、勞動能力減損、增加生活需要及精神慰撫金;財物損害可請求必要修復費或減少價值,但以新零件換舊零件時實務上通常計算折舊。死亡案件另可能包括醫療、殯葬、扶養利益及父母、子女、配偶的慰撫金。各項都須證明與事故有因果關係;被害人與有過失時,賠償可能減輕。對肇事者的侵權請求,原則上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二年,且自侵權行為起逾十年亦罹於時效。符合資格者另可不問肇責向保險人請求強制險的人身給付,但不含車損;其期限也是知悉損害及保險人起二年、事故起十年。兩者雖是不同請求權,部分時效效果在保險金額內連動,已領強制險原則上也從損害賠償扣除,不能假定申請一項就保全全部權利。初判表於事故三十日後可申請;當事人自行申請事故鑑定原則上須在六個月內。兩者都不是求償前提,不要因等待而錯過期限。和解書應寫清付款人、金額、期限、是否包含強制險及權利保留或拋棄範圍;傷勢未明時,不宜概括拋棄其餘請求。過失傷害告訴另須自知悉犯人起六個月內明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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